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是DSM-5中一個重要的診斷類別,涵蓋了一系列因暴露於創傷性或重大壓力事件而引發的心理健康問題。這一類別的障礙在臨床實務中相當常見,其診斷與治療涉及複雜的心理病理機制,需要臨床工作者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與敏銳的臨床判斷能力。本章將詳細介紹此診斷類別下各類障礙的診斷標準、流行病學特徵、病因學、治療原則以及預後評估等面向,為臨床工作者提供全面的參考依據。
創傷後壓力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是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中最具代表性的診斷類別,其特徵為個體在經歷或目睹極端創傷性事件後,出現一系列長期的心理與生理反應。此診斷概念的形成可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士兵們所表現出的「炮彈休克症」(shell shock)症狀引起了醫學界的廣泛關注。隨後在越南戰爭期間,大量退伍軍人出現類似的心理問題,促使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80年正式將創傷後壓力障礙納入DSM-III診斷系統中,使其成為一個獨立的診斷類別。
隨著研究的深入,DSM-5對創傷後壓力障礙的診斷標準進行了重要的修訂與調整。這些修訂包括將診斷症狀由原本的四個核心症狀簇(創傷事件再體驗、迴避行為、情緒麻木與過度警覺)進行更細緻的分類,並增加了兒童與青少年的特定診斷考量。此外,DSM-5還特別強調了此障礙的發展軌跡可能因個體年齡、性別、文化背景以及創傷事件的類型而有所差異,這些因素在臨床評估中都需要被納入考量範圍。創傷後壓力障礙的命名本身就反映了其核心特徵:症狀的出現必須與「創傷」事件有明確的時間順序關聯。
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創傷後壓力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幾個基本前提條件。首先,個體必須以一種或多種方式暴露於實際或威脅性的死亡、嚴重創傷或性暴力事件中,這些暴露方式包括親身經歷事件、直接目擊事件發生在他人身上、得知亲密家人或亲密朋友遭受創傷事件,或反覆或極度地暴露於創傷事件的厭惡細節中。在確認創傷性暴露之後,個體必須在事件發生後持續出現一系列特定的精神病理症狀,這些症狀持續時間需超過一個月,並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
在症狀表現方面,創傷後壓力障礙可分為四個主要的症狀簇。第一個症狀簇是創傷事件的重新體驗,表現為個體不由自主地回憶創傷事件、反覆出現與創傷相關的痛苦夢境、在接觸到象徵或類似創傷事件內部的刺激時出現強烈的心理痛苦或生理反應,以及持續地努力迴避與創傷相關的刺激。這些重新體驗的症狀往往具有侵入性特質,個體可能在日常生活中突然被拉回創傷事件的記憶中,無法控制地重現當時的情境與感受。第二個症狀簇涉及持續的迴避行為,個體會努力迴避與創傷事件相關的記憶、思想或感受,同時也會迴避可能喚起這些記憶的外在提示物,如特定地點、人物或活動。
第三個症狀簇為認知與情緒的負向改變,個體可能無法記住創傷事件的重要方面,對自己、他人或世界持續且過度地負向信念與期望,對重要活動失去興趣或參與度降低,與他人分離或疏遠,持續地無法體驗正向情緒。這些認知上的負向改變往往導致個體對未來感到絕望,認為自己不值得擁有美好的事物或關係。第四個症狀簇則涉及覺醒與反應性的顯著改變,可能包括易怒行為、魯莽或自我毀滅行為、過度警覺、過度驚跳反應、注意力問題以及睡眠障礙。這些症狀反映了個體在經歷創傷後,中樞神經系統的壓力反應系統出現持續性的功能失調,導致個體長期處於一種「戰鬥或逃跑」的生理激發狀態。
創傷後壓力障礙的流行病學資料顯示,此障礙在全球範圍內具有相當高的終身患病率。根據流行病學研究的估計,一般人口中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終身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八,而特定高風險族群如退伍軍人、性侵受害者以及經歷重大災難的民眾,其患病率則可能高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甚至更高。性別差異在此障礙的流行病學特徵中表現得相當明顯,研究一致發現女性的患病率约为男性的兩倍,這可能與性別在創傷類型暴露差異、創傷後的社會支持資源以及荷爾蒙因素等方面的差異有關。
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發生受到多重風險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可分為創傷前因素、創傷中因素與創傷後因素三個層面。在創傷前因素方面,個體的遺傳傾向、早期創傷經歷、神經生物學脆弱性以及既有的精神疾病史都會增加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發生風險。研究顯示,具有焦慮障礙或情感障礙家族史的個體,在經歷創傷事件後發展為創傷後壓力障礙的風險較高。在創傷中因素方面,創傷事件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可控程度以及是否涉及人际暴力或背叛等因素,都會顯著影響後續障礙的發展。特別是涉及人為蓄意傷害的創傷事件,如戰爭、性侵或家庭暴力,往往比意外事故更容易導致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發生。在創傷後因素方面,個體在創傷後獲得的社會支持品質、經濟資源、醫療照護可及性以及後續的生活壓力水準,都是影響創傷後壓力障礙發展與病程的重要保護性或風險性因素。
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病因學涉及生物、心理與社會多重層面的交互作用,形成一個複雜的病理機制網絡。在神經生物學層面,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發生與下視丘-垂體-腎上腺軸(HPA軸)的功能異常密切相關。在正常情況下,當個體面對壓力刺激時,HPA軸會被激活,導致皮質醇的釋放,進而啟動身體的應激反應系統。然而,在創傷後壓力障礙患者中,這一系統的功能出現異常,部分患者表現為皮質醇基礎水準降低,或對皮質醇釋放的負向反饋抑制過度敏感。這些發現表明,創傷後壓力障礙患者的壓力反應系統可能處於一種持續性的「過度激發」或「耗竭」狀態,無法有效地調節對壓力的反應。
除了HPA軸的功能異常外,神經影像學研究也揭示了創傷後壓力障礙患者在腦部結構與功能上的特異性變化。杏仁核被認為是情緒處理與恐懼反應的關鍵樞紐,研究發現創傷後壓力障礙患者的杏仁核在面對威脅性刺激時往往呈現過度活躍的狀態,這與患者所表現出的高度警覺與過度驚跳反應相一致。相對地,前額葉皮層,特別是內側前額葉皮層與背外側前額葉皮層,被認為在情緒調節與恐懼消退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而創傷後壓力障礙患者這些區域的功能往往較為低下,無法有效地抑制杏仁核的過度反應。海馬迴作為記憶形成的關鍵結構,在創傷後壓力障礙中也表現出體積縮小與功能受損的情況,這可能與創傷記憶的異常鞏固以及創傷相關侵入性回憶的產生有關。
在心理學層面,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發生與個體對創傷事件的認知加工過程密切相關。創傷記憶的特徵之一是其具有高度生動性與侵入性,個體可能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反覆經歷創傷記憶的閃回,這與一般自傳式記憶的組織方式有所不同。認知理論認為,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發生與創傷記憶的異常編碼、儲存與提取有關,同時也與個體對創傷事件的負向認知圖式形成有關。這些負向認知可能包括對自己安全感的破壞(如「世界是完全危險的」)、對自我控制能力的否定(如「我無法保護自己」)以及對他人可信賴性的懷疑等。這些認知圖式一旦形成,便會影響個體對後續刺激的解讀方式,維持並強化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症狀表現。
創傷後壓力障礙的治療需要採取多元化的綜合性干預策略,結合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以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在心理治療方面,多種循證治療模式已被證實對創傷後壓力障礙具有顯著的療效,其中最為廣泛使用的是認知處理治療與暴露治療。認知處理治療是由心理學家德妮絲·瑞斯納發展的一種結構化心理治療,其核心目標在於幫助個體識別與修正與創傷事件相關的負向認知信念。治療過程中,治療師會引導個體檢視其對創傷事件的認知詮釋,識別其中可能存在的認知扭曲(如過度概括、災難化思維或個人化),並透過蘇格拉底式對話與行為實驗來挑戰與修正這些認知。
暴露治療則是另一種被充分證實有效的創傷後壓力障礙治療方法,其理論基礎來自於恐懼學習理論。暴露治療的核心理念是透過系統性、重複性地面對與創傷相關的刺激,幫助個體重新學習對這些刺激的情緒反應。在治療過程中,個體會被引導在想像中或實際情境中面對與創傷相關的記憶、情境或線索,同時學習運用呼吸放鬆等技巧來管理伴隨而來的焦慮與恐懼。隨著治療的進行,個體會逐漸發現所害怕的負向結果並未發生,創傷記憶的情緒強度也會逐漸消退,這一過程被稱為「恐懼消退學習」。大量隨機對照試驗已經證實,暴露治療在減少創傷後壓力障礙症狀方面具有顯著且持久的效果。
在藥物治療方面,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類抗憂鬱藥是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第一線藥物治療選擇。這類藥物包括舍曲林、帕羅西汀以及氟西汀等,研究顯示它們能夠有效減少創傷後壓力障礙的核心症狀,包括侵入性回憶、迴避行為與過度警覺等。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類藥物的作用機制可能與其能夠調節創傷相關記憶的鞏固與消退過程,以及修復創傷後壓力障礙患者的神經內分泌功能異常有關。對於部分對第一線藥物治療反應不佳的患者,可能需要考慮使用其他類型的抗憂鬱藥物或添加其他輔助藥物。此外,近年來的研究也探索了使用記憶再鞏固抑制劑、內源性大麻素系統調節劑以及經顱磁刺激等新型治療方法的可行性,為創傷後壓力障礙的治療開闢了新的方向。
急性壓力障礙(Acute Stress Disorder,簡稱ASD)是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中另一個重要的診斷類別,其核心特徵為個體在經歷創傷性事件後的早期階段,出現一系列類似於創傷後壓力障礙但持續時間較短的精神病理症狀。急性壓力障礙的診斷概念在DSM-IV中首次被引入,其主要目的是識別那些在創傷事件後立即出現嚴重心理困擾的個體,這些個體可能處於發展為創傷後壓力障礙的高風險狀態,因此需要及早的介入與關注。
急性壓力障礙與創傷後壓力障礙的主要區別在於症狀出現的時間窗口與持續時間。根據診斷標準,急性壓力障礙的症狀必須在創傷事件發生後的三天至一個月內出現並持續,如果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且符合創傷後壓力障礙的診斷標準,則應重新診斷為創傷後壓力障礙。這一時間框架的設定反映了臨床工作者對於早期識別高風險個體並進行預防性干預的重視。研究顯示,在創傷事件後出現急性壓力障礙症狀的個體中,有相當比例會在後續發展為創傷後壓力障礙,因此急性壓力障礙的診斷不僅本身具有臨床意義,同時也是預測創傷後壓力障礙發生的一個重要風險指標。
急性壓力障礙的診斷標準在許多方面與創傷後壓力障礙相似,但在症狀持續時間與特定症狀表現上有其獨特的要求。首先,個體必須暴露於實際或威脅性的死亡、嚴重創傷或性暴力事件,這與創傷後壓力障礙的創傷暴露要求一致。在創傷暴露後,個體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至一個月內出現創傷相關的侵入性症狀、負向情緒、迴避行為、覺醒症狀以及解離症狀。這些症狀的類別與創傷後壓力障礙的四個症狀簇相對應,但急性壓力障礙特別強調了解離症狀的存在,包括麻木感、人格解體、現實解離、創傷性失憶以及意識狀態的改變等。
在鑑別診斷方面,急性壓力障礙需要與其他可能在創傷事件後出現的急性精神病理反應進行區分。首先,急性壓力障礙需要與適應障礙相鑑別,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症狀的嚴重程度與是否滿足創傷事件的特定標準。適應障礙通常是在可識別的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發生,但其壓力源可能不符合創傷性事件的定義標準,且症狀的嚴重程度通常較急性壓力障礙為輕。其次,急性壓力障礙需要與急性精神病性障礙、物質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以及其他醫學狀況引起的急性精神症狀相鑑別,這些障礙可能存在幻覺、妄想或嚴重的意識障礙,需要透過詳細的病史詢問與醫學檢查來進行區分。
此外,在進行急性壓力障礙的診斷時,臨床工作者還需要考慮個體的文化背景與表達方式。不同文化對於創傷性事件的理解與情緒表達可能存在差異,某些文化中個體可能更傾向於以軀體化症狀或行為問題而非情緒困擾的方式來表達心理痛苦。因此,在進行跨文化評估時,臨床工作者需要具備文化敏感性,避免將正常的文化差異誤判為病理性的症狀表現。
關於急性壓力障礙的流行病學資料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因為急性壓力障礙是一個相對較新的診斷類別,且其症狀的評估需要在一個特定的時間窗口內進行,這在流行病學調查中具有一定的執行難度。現有的研究資料顯示,急性壓力障礙在創傷事件倖存者中的發生率差異相當大,從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五十不等,這種差異可能與創傷事件的類型、評估時間點以及研究方法的不同有關。一般而言,涉及人际暴力或親密關係創傷的受害者,其發生急性壓力障礙的風險較高。
急性壓力障礙的預後評估是臨床工作中的重要議題。研究顯示,急性壓力障礙的症狀在創傷事件後的一個月內可能會有相當程度的自然緩解,相當比例的個體在創傷事件後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症狀會逐漸消失。然而,對於部分個體而言,症狀可能會持續或惡化,進展為創傷後壓力障礙或其他精神疾病。預測急性壓力障礙向創傷後壓力障礙轉化的風險因素包括創傷事件的嚴重程度、個體的社會支持品質、早期精神疾病史、創傷後出現的解離症狀程度以及個體的因應風格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研究顯示創傷後早期出現的嚴重解離症狀是預測後續發展為創傷後壓力障礙的一個強有力的風險指標,這支持了在急性期進行早期篩查與介入的臨床重要性。
基於急性壓力障礙作為創傷後壓力障礙風險指標的臨床意義,早期干預策略在創傷後壓力障礙的預防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心理急救(Psychological First Aid)是創傷事件後早期介入的一種推薦方法,其核心原則包括建立安全感、提供實際協助、穩定情緒、收集資訊、協助連結支持資源以及傳授因應技巧。心理急救的目標並非進行深度心理治療,而是提供創傷事件倖存者即時的支持與資源連結,幫助他們在危機時刻獲得基本的心理社會支持。
在創傷後壓力障礙的預防性治療方面,近年來的研究對於早期使用暴露治療或認知治療的效果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早期擔心在創傷記憶尚未穩定時進行暴露治療可能會造成「二次創傷」的擔憂,現有證據並未支持這一假設。相反地,一些隨機對照試驗的結果顯示,在創傷事件後早期進行短程的認知行為治療,可能有助於減少急性壓力症狀並預防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發生。然而,這一領域的研究結果並不完全一致,部分研究發現早期介入的效果可能因個體的創傷反應程度而異,對於那些在急性期症狀較輕的個體,早期介入可能並非必要。因此,在決定是否對急性壓力障礙患者進行預防性治療時,需要根據個體的具體情況進行個別化的風險效益評估。
藥物在急性壓力障礙治療中的角色目前尚不清楚。雖然一些研究探索了使用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或其他藥物在創傷事件後早期進行干預的可能性,但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持將藥物治療作為急性壓力障礙的標準治療方法。對於急性期症狀嚴重影響功能或存在自傷風險的個體,藥物治療可能作為輔助措施使用,但整體而言,心理治療仍是急性壓力障礙的主要治療選擇。
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是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中發生率最高的診斷類別之一,其核心特徵為個體在面對可識別的壓力源後,出現情緒或行為上的症狀反應,這些反應在臨床上具有意義但不符合其他特定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適應障礙的診斷概念反映了臨床上常見的一種現象:個體在面對生活中的重大轉變或壓力事件時,可能會出現一段時期的情緒困擾或功能損害,但這些反應的程度或持續時間尚未達到其他特定精神疾病的診斷閾值。
適應障礙的臨床表現具有相當的多樣性,個體可能以情緒症狀為主(如憂鬱、焦慮、煩躁)或以行為症狀為主(如工作或學業功能退步、人際衝突、鲁莽行為),也可能同時出現情緒與行為症狀。根據DSM-5的分類,適應障礙可根據主要症狀表現分為多個亞型,包括伴隨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伴隨焦慮情緒的適應障礙、伴隨混合情緒與行為障礙的適應障礙、伴隨行為障礙的適應障礙以及伴隨未特指情緒或行為障礙的適應障礙。這種分類有助於臨床工作者更精確地描述適應障礙的臨床特徵,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亞型之間可能存在相當程度的重疊,且個體的症狀表現可能隨時間而變化。
適應障礙的診斷標準包括以下幾個要素:首先,症狀的發生必須與可識別的壓力源在時間上有明確的關聯,症狀通常在壓力源出現後的三個月內發生。其次,症狀必須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第三,症狀不符合其他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且這些症狀不能歸因於喪親反應。第四,症狀在壓力源或其後果結束後六個月內持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壓力源或其所造成的後果是持續性的(如慢性疾病或長期失業),則症狀可能會持續超過六個月,但在這種情況下,臨床工作者仍需要評估症狀是否已經符合其他特定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
在進行適應障礙的鑑別診斷時,臨床工作者需要特別注意將其與創傷後壓力障礙、急性壓力障礙以及憂鬱障礙和焦慮障礙進行區分。適應障礙與創傷後壓力障礙的主要區別在於壓力源的性質與症狀的嚴重程度。創傷後壓力障礙的壓力源必須涉及實際或威脅性的死亡、嚴重創傷或性暴力,且症狀必須包括創傷事件的重新體驗、迴避行為與過度警覺等特異性症狀。而適應障礙的壓力源範圍更為廣泛,可以包括失業、搬家、離婚、學業困難等生活事件,且症狀通常較為輕微或不具有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特異性症狀模式。與憂鬱障礙的鑑別則需要評估症狀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以及是否滿足重度憂鬱發作的診斷標準。雖然適應障礙可能以憂鬱情緒為主要表現,但通常不具有重度憂鬱發作中所見的顯著體重變化、睡眠障礙、無價值感或自殺意念等症狀。
此外,適應障礙還需要與正常範圍內的壓力反應進行區分。適應障礙的診斷要求症狀達到臨床顯著的程度,即造成功能損害或主觀痛苦,這與正常範圍內的情緒波動有所區別。在進行判斷時,臨床工作者需要考慮個體的文化背景、社會支持資源以及既往的因應能力等因素。一般而言,如果個體的症狀反應與壓力源的嚴重程度相匹配,且在壓力源緩解後症狀能夠逐漸改善,則更可能屬於正常範圍內的壓力反應而非適應障礙。
適應障礙的發生是壓力因素與個體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在壓力因素方面,任何可能對個體的生活常軌或資源造成挑戰的生活事件都可能成為適應障礙的觸發因素。這些壓力源可以分為單一事件型(如失業、離婚、搬家)或持續型(如慢性疾病、照護責任、經濟困難),也可以分為期待性壓力源(如預期中的手術或退休)與非期待性壓力源(如意外事故或突然失業)。研究顯示,壓力源的嚴重程度、可控程度以及持續時間都會影響適應障礙的發生風險與嚴重程度。
在個體因素方面,多種心理社會因素會影響個體對壓力事件的適應能力。社會支持是適應障礙的重要保護性因素,擁有良好社會支持網絡的個體在面對壓力事件時往往能夠更好地調適。個人的因應風格也會影響適應結果,習慣使用問題聚焦型因應策略(如積極解決問題、尋求資訊)的個體通常比使用情緒聚焦型因應策略(如否認、逃避)的個體有更好的適應結果。此外,個體的過去經歷、人格特質、自我效能感以及資源可及性等因素也會影響其對壓力事件的反應與適應能力。
適應障礙的風險評估需要綜合考慮壓力因素與個體因素兩個層面。在臨床實務中,臨床工作者可以透過標準化的壓力評估工具來量測個體所面臨的壓力水準,同時評估個體的社會支持資源、因應能力以及功能狀態。這些資訊有助於識別高風險個體,並規劃適當的介入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適應障礙的發生並不一定表示個體存在某種「缺陷」或「脆弱性」,在面對重大生活壓力時出現適應困難在人類經驗中其實是相當常見且可以理解的反應。
適應障礙的治療目標在於幫助個體恢復正常的功能水準,減少症狀所造成的主觀痛苦,並增進個體未來面對壓力事件的因應能力。治療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個體的症狀嚴重程度、功能損害程度以及個人偏好來進行個別化的規劃。對於症狀較輕微的個體,的支持性諮詢可能已經足夠,這包括協助個體理解其壓力源與症狀之間的關聯,提供情緒支持與驗證,以及協助個體識別與動用其社會支持資源。
對於症狀較為嚴重或支持性諮商效果不佳的個體,可以考慮進行更為結構化的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是適應障礙的循證治療方法之一,其核心在於幫助個體識別與修正適應障礙相關的負向認知,學習更為有效的因應技巧,以及逐步面對與處理造成壓力的情境或問題。問題解決治療也是一種有效的干預方法,特別適用於那些面臨明確可界定問題的個體,此治療方法透過系統性的問題解決步驟來幫助個員開發並實施問題解決方案。對於以憂鬱情緒為主要表現的適應障礙患者,人際取向治療也可能是一個有效的治療選擇,此治療方法聚焦於改善個體的人際關係與溝通模式。
在藥物治療方面,適應障礙通常不需要常規使用藥物治療。然而,對於症狀嚴重影響日常功能或存在自傷風險的個體,藥物治療可以作为輔助措施使用。短期使用抗焦慮藥物或助眠藥物可能有助於緩解急性期的焦慮或睡眠障礙症狀,而對於以憂鬱情緒為主要表現的個體,則可考慮短期使用抗憂鬱藥物。需要注意的是,藥物治療應作為心理治療的輔助而非替代,且應在症狀緩解後逐漸減量,以避免依賴或撤藥反應的發生。
適應障礙的整體預後通常良好,大多數個體在壓力源緩解或適應新的生活情境後,症狀會逐漸改善。研究顯示,適應障礙的症狀通常在六個月至一年內緩解,但部分個體可能會發展為持續性的精神疾病,特別是那些原本就存在精神疾病易感性或面臨持續性壓力源的個體。因此,在進行適應障礙的治療與追蹤時,臨床工作者需要持續評估個體的症狀變化,並警惕是否有其他精神疾病發展的徵兆。
反應性依戀障礙(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簡稱RAD)與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簡稱DSED)是DSM-5中兩個與早期照養環境不良密切相關的兒童發展性障礙。這兩個診斷類別在DSM-5中被歸類於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章節下,反映了學術界對於早期逆境經驗如何影響兒童發展的深入理解。反應性依戀障礙與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的發生都與兒童在生命早期缺乏穩定、敏感的照養者照顧有關,這種照養經驗的缺失可能來自於機構照養、重複更換照養者或照養者的嚴重忽視等多種原因。
在發展心理學的理論框架下,依戀理論為理解這兩個障礙提供了重要的概念工具。依戀理論認為,兒童與主要照養者之間的早期互動經驗會形成一套內化的依戀工作模型,這些模型會影響兒童對於自我的認識、對於他人的期望以及在關係中的行為模式。在正常發展情況下,敏感且持續的照養者會幫助兒童發展出安全的依戀模式,使兒童能夠在探索世界的同時維持與照養者的情感連結。然而,當兒童在生命早期缺乏穩定的照養關係時,其社會情感發展可能會受到損害,表現為反應性依戀障礙或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所描述的症狀特徵。
反應性依戀障礙的核心特徵為兒童在照養關係中表現出的抑制性、情感退缩行為模式。這種障礙通常發生在八歲半以下的兒童中,其特徵包括兒童雖然有照養者的存在,卻很少或根本不尋求照養者的安慰或支持,也很少或根本不會對照養者的安慰或支持做出反應。換言之,反應性依戀障礙兒童的情感表達範圍受限,表現為持續的情緒抑制,難以在照養者面前表現出正向或負向的情緒反應。
在臨床表現上,反應性依戀障礙兒童可能表現出多種社會情感功能方面的缺陷。這些兒童在與照養者的互動中往往表現得過於克制,不會主動尋求親密感,也很少對照養者表現出親密行為。他們可能對他人的關懷表現出冷漠或無動於衷的反應,難以建立與照養者之間的情感連結。此外,反應性依戀障礙兒童可能表現出情緒調節方面的困難,包括情緒表達受限、難以體驗正向情緒或過度激發等特徵。在認知發展方面,部分反應性依戀障礙兒童可能同時存在發展遲緩或認知功能損害的問題,特別是在語言發展與執行功能領域。
反應性依戀障礙的診斷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導致類似症狀的原因,並確認兒童在生命早期確實經歷了照養環境不良的情況。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反應性依戀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兒童持續地不願意或無法尋求照養者的安慰或與照養者進行情感互動;兒童持續地對照養者的關懷幾乎不做反應;兒童在照養者存在時表現出情緒調節困難;兒童在八歲半前出現症狀;兒童的照養史顯示其在生命早期缺乏足夠的照養者照顧。同時,診斷還需要排除廣泛性發展障礙、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可能。
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是DSM-5新引入的一個診斷類別,在此之前,類似症狀曾被歸類為反應性依戀障礙的一個亞型或以其他診斷名稱描述。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的核心特徵為兒童表現出與陌生人過度親密或不加選擇地與他人建立連結的行為模式,這與反應性依戀障礙中見到的情感退缩行為形成鮮明對比。這種障礙的發生同樣與早期照養環境不良有關,特別是那些在機構環境中成長或經歷過照養者頻繁更換的兒童。
在臨床表現上,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兒童可能會對陌生人表現出過度的友好與親密行為,毫無顧忌地與不熟悉的成人互動或被帶走。他們可能會自願地與陌生人離開,而不會對潛在的危險做出適當的警覺。這種行為模式反映了兒童在依戀發展過程中未能建立適當的界線與判斷能力,無法區分安全的照養者與潛在的危險人物。此外,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兒童可能表現出過度的尋求注意行為,在與成人互動時可能缺乏適當的社會線索解讀能力。
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的診斷標準包括以下要素:兒童表現出與照養者缺乏選擇性的社會行為模式;兒童對陌生人過度友好或缺乏適當的警覺;兒童在照養者存在時表現出情感調節困難或過度親密行為;兒童在九歲前出現症狀;兒童的照養史顯示其在生命早期缺乏足夠的照養者照顧。需要注意的是,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的診斷需要排除正常範圍內的害羞或外向特質,以及可能導致類似行為表現的其他精神疾病,如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或品行障礙。
反應性依戀障礙與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的預後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障礙的嚴重程度、早期介入的時機與品質、兒童的認知能力與韌性,以及後續照養環境的品質等。研究顯示,如果這些障礙能在早期被識別並進行適當的干預,部分兒童的症狀可能會有所改善,特別是那些能夠進入穩定、敏感照養環境的兒童。然而,對於症狀嚴重或未能獲得適當治療的兒童,這些障礙可能會延續至青少年期甚至成年期,表現為持續的人際關係困難、情緒調節問題以及其他精神疾病的共病。
在治療方面,反應性依戀障礙與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的治療需要採取多層面的綜合性干預策略。首要的治療原則是確保兒童能夠獲得穩定、敏感且持續的照養環境。對於目前仍在不良照養環境中的兒童,可能需要考慮進行照養安排的調整,將兒童安置在能夠提供適當照養的家庭或機構中。在心理治療方面,依戀導向治療是目前被推薦的主要治療方法之一,此治療方法旨在幫助兒童與照養者建立安全的依戀關係,透過治療師的協助來促進照養者對兒童需求的敏感回應。
此外,治療還需要關注兒童在認知、語言與社會技能方面的發展需求。對於同時存在發展遲緩或學習困難的兒童,應提供適當的發展支持與教育服務。家庭治療也可能是有用的輔助治療形式,特別是對於那些已經進入領養或寄養家庭的家庭,治療可以幫助家庭成員理解兒童的創傷經歷如何影響其行為,並學習有效的因應策略。值得注意的是,反應性依戀障礙與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的治療通常是長期的工作,需要臨床工作者、家庭與教育系統的持續合作與支持。
「其他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Other Specified Trauma- and Stressor-Related Disorder)這一診斷類別適用於那些表現出與創傷或壓力相關的精神病理症狀,但不完全符合本章中其他特定診斷類別(如創傷後壓力障礙、急性壓力障礙、適應障礙等)診斷標準的個體。臨床工作者在選擇此診斷類別時,需要在診斷記錄中明確說明個體所表現出的具體症狀模式,以及為何這些症狀不符合其他特定診斷類別的原因。
在臨床實務中,「其他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可能適用於多種情況。例如,某些個體可能經歷了符合創傷事件定義的壓力源,也出現了類似創傷後壓力障礙的症狀,但症狀的持續時間未滿一個月(因此不符合創傷後壓力障礙的診斷標準),或者症狀的嚴重程度尚未達到臨床顯著的功能損害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臨床工作者判斷個體確實存在與創傷相關的心理困擾,則可以使用「其他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這一診斷,並在記錄中註明「創傷後壓力樣症狀,持續時間不足一個月」或類似說明。
另一種可能適用「其他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的情況是某些個體表現出持續性與創傷相關的認同與關係困擾,這種情況在某些文獻中被描述為複雜性創傷後壓力障礙或創傷性人格變化。複雜性創傷後壓力障礙的概念由創傷研究專家露絲·拉尼提出,用以描述那些在長期、反复創傷環境(如童年期受虐或長期家庭暴力)中成長的個體所表現出的廣泛性精神病理。這些個體可能表現出情緒調節困難、負向自我概念以及人際關係困擾等症狀,這些症狀超出了典型創傷後壓力障礙的診斷範疇。雖然DSM-5並未將複雜性創傷後壓力障礙列為一個獨立的診斷類別,但「其他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為臨床工作者提供了一個可以捕捉這些臨床現象的診斷選項。
「未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Unspecified Trauma- and Stressor-Related Disorder)與「其他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的區別在於,當臨床工作者選擇「未特定的」這一選項時,不需要提供具體的症狀說明或解釋為何不符合其他診斷類別的原因。此診斷類別通常在以下情況中使用:臨床工作者判斷個體存在與創傷或壓力相關的精神病理,但症狀模式不符合特定診斷類別的標準,且臨床工作者認為提供具體的症狀說明並不適當或必要。
「未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也可能用於那些症狀嚴重程度不足以進行更特定診斷的情況,或者當臨床工作者基於某些原因(如時間限制、個案複雜性或需要進一步評估)而不願意或不適合作出更特定診斷的情況。在使用此診斷類別時,臨床工作者應確保診斷的選擇是基於臨床判斷的需要,而非僅僅為了避免進行更詳細的臨床評估。理想的臨床實務應該是對每個個體進行充分的臨床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適合使用更特定的診斷類別。
在選擇使用「其他特定的」或「未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診斷時,臨床工作者需要進行周全的臨床考量。首先,臨床工作者應確保已經進行了充分的臨床評估,以確定個體是否確實符合本章中其他特定診斷類別的標準。創傷後壓力障礙與急性壓力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特定的症狀數量要求與時間標準,而適應障礙的診斷則需要確認壓力源的性質與症狀之間的關聯。在某些情況下,個體的症狀可能需要一段時間的觀察才能確定其是否符合特定診斷類別的標準。
其次,臨床工作者在選擇診斷類別時應考慮診斷對於個體治療計劃的影響。「其他特定的」診斷類別允許臨床工作者在診斷記錄中提供更具體的臨床描述,這可能有助於指導後續的治療規劃。例如,如果個體表現出複雜性創傷的特徵但不符合創傷後壓力障礙的診斷標準,臨床工作者可以透過「其他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的診斷,並附加說明「複雜性創傷後壓力障礙症狀」或「與長期創傷相關的情緒調節與人際關係困難」,以確保治療團隊能夠理解個體的具體需求。
最後,臨床工作者在使用這些診斷類別時應保持對個體文化背景的敏感性。不同文化對於創傷經歷的理解與表達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某些文化中個體可能更傾向於以軀體化症狀、行為問題或傳統信仰的方式來表達創傷相關的困擾。臨床工作者應避免將這些文化差異簡單地歸類為「非典型」症狀模式,而應在理解個體文化背景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診斷判斷。
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涵蓋了一系列與創傷性事件或重大壓力源密切相關的精神健康問題。本章所介紹的各類障礙雖然在臨床表現與病程特徵上有所不同,但都反映了個體在面對生命中的重大挑戰時可能出現的心理反應與適應困難。創傷後壓力障礙與急性壓力障礙強調了創傷事件後的特定精神病理反應模式,適應障礙則捕捉了更廣泛的壓力適應不良現象,而反應性依戀障礙與脫抑制型社會參與障礙則凸顯了早期照養經驗對兒童發展的深遠影響。
在臨床工作中,正確識別與診斷這些障礙對於規劃有效的治療計劃至關重要。治療的選擇應根據個體的具體診斷、症狀嚴重程度、功能損害程度以及個人偏好來進行個別化的規劃。創傷聚焦的認知行為治療是目前被充分證實有效的創傷後壓力障礙治療方法,而支持性諮商、問題解決治療與社會支持增強則是適應障礙的有效干預策略。對於兒童發展性障礙,早期識別、早期介入以及提供穩定的照養環境是改善預後的關鍵因素。最後,「其他特定的」與「未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診斷類別為臨床工作者提供了捕捉臨床複雜性的彈性工具,但在使用時應確保進行充分的臨床評估並考慮診斷對治療規劃的影響。
D01 第一部分 診斷規範與說明 DSM-5的理論基礎與臨床應用指南
D02-01 第二部分:診斷類別與障礙,神經發育障礙類別概述
D02-02 第二章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詳細解說